本(115)年見習青年資格為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 年(80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),即日起受 理報名至本年8月31日(期間各名額若已媒合青年,則停止報名)。請貴市(縣、校)協助將報名訊息刊載相關網 頁、透過社群網絡宣導及轉知校友,鼓勵青年報名。宣導文案及電子海報如附件,提供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