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委員會「110年度原young青年返鄉工讀職場體驗計畫」 ▲申請對象:為年齡35歲以下(計算至110年7月1日前足歲者),具原住民身分且於申請時就讀國內高中(職)二年級以上學生、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學生、二年制專科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、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、四技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、二技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、研究所一年級學生。 ※前開各項資格者, 均未含休學、夜校生、假日進修部、在職進修、學分班 、延畢或參加本計畫2次之學生。 ▲申請期限:工讀學生申請報名期限至110年4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 。 ▲申請應備文件:工讀學生依限檢送「報名表」(附件5)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佐證文件及「切結書」(附件6)向欲申請體驗職缺之轄區承辦單位報名。 ※工讀學生如為工讀生用人單位理事長、總幹事、執行長、理監事、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之配偶、二親等內血親、姻親等關係,或於本計畫開始前即已任職於工讀生用人單位者,均應予迴避不得申請該工讀生用人單位職缺。
※如欲申請桃園市職缺請將前開文件寄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(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),並備註「110年度原young青年返鄉工讀職場體驗計畫」文字。